为加大对我县野生连翘资源保护力度,扩大连翘资源总量,维护卢氏连翘原产地域保护品种的声誉。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盗挖野生连翘苗行为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野生卢氏连翘资源属集体所有财产,禁止一切砍伐、采挖、运输、收购、销售野生连翘苗等活动,对破坏连翘资源的行为,由森林公安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相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罚。
二、林坡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受法律保护,林坡一草一木、一枝一叶均属承包者私有财产,任何人不得侵犯。未经林坡承包人许可,私自到其承包林坡采挖野生连翘苗,一经发现,由公安机关以盗窃行为从重惩处。
三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打击盗挖野生连翘苗的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负起责任,做好宣传、教育和监管工作,严禁发生盗挖野生连翘苗行为。
四、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,加强巡逻检查,发现盗挖野生连翘苗要立即制止和处理。
五、县林业局、公安局、森林公安局、农牧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严厉查处盗挖野生连翘苗行为。
六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盗挖野生连翘苗行为,
一旦发现,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。
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举报县农牧局
县林业局
县森林公安局
县公安局
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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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年3月23日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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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编辑:张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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